2008年6月3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公司受损失 副总要赔钱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徐峰

  景宁一国有公司副总经理童某因损害公司权益,被丽水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赔偿8万元。
  童某的公司在竞拍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中,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标,最终被罚款46万元。后公司清算小组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童某赔偿损失。法院考虑到该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、监管不力等因素,判决童某赔偿给公司8万元。